实验室通风设计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通风系统应根据实验室的工艺要求并结合供暖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设计,在减少通风系统对供暖空调系统影响的同时,降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能耗;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应进行风平衡和热平衡计算;
2、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实验室,其送、排风系统宜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3、每个排风装置宜设独立的排风机;同一个实验室内相同使用性质的排风装置可合用一个排风系统,但一个系统内合并设置的实验室通风柜不宜多千 4 台;不同楼层的通风柜不宜合用排风系统;
4、排除含有污染物质的通风系统应优先考虑局部排风;
5、设计风量小且间歇使用的排风系统,可采用自然进(补)风;工作时段连续使用的实验室以及间歇使用但排风量大于 2h-1换气的实验室,应设置送风系统,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 70%;
6、根据不同的实验室工艺需求,必要时对送风采取降温、除湿、加热、加湿和空气过滤净化处理措施;
7、不得利用建筑物的可燃和难燃烧结构直接作为风管侧壁;对千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生物、化学试剂和腐蚀性物质的实验室以及排除易千冷凝的气体时,不得利用建筑结构作为风管侧壁;
8、使用强腐蚀剂的实验室,应独立设置排风系统;排除有害气体的排风机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机房,设备不得设置在送风机房内;排除有害气体的排风机房应设置通风措施,换气次数按照不小于1h-1 计算;
9、排出气体的有害物浓度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时,应采取吸附、净化等措施达到排放要求;放射性同位素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获得有关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的许可;
10、非工作时段会产生有害、有刺激性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值班通风,值班通风可按1~2h-1 换气设计;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品的实验室,应设置 24h 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储存柜。